为更好地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方案》(钟府办法〔2017〕102号)文件精神,钟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拟于2021年4月中旬开展钟山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承人的概念。
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是指经钟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承担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已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代表性传承人,自然成为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命名等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地掌握某项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艺,并具有传承能力;
(二)在某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师承脉络清晰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
(五)所传承的项目已经列入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二)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二、传承人的申报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信息后,符合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公民,由其个人自愿向钟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工作单位,当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实践经历、业绩和相关荣誉等;
(三)申请人与同一地区、同一辈分其他传承人之间的不同技艺特色、特点、个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拥有该项目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实物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辅助性材料。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且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申报材料与个人申报准备材料相同。
三、传承人的评审
(一)传承人的评审与认定,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注重项目的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又要注重项目流传和影响的范围,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认定等程序,不作地域上的平衡。
(二)传承人的评审论证,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钟山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审论证。
(三)评审工作需遵循如下原则:
1.按照坚持标准、择优认定、公正合理,严格审查申报内容客观评定申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传统知识的完整性和特殊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原则,每个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原则上不超过2人;
3.注重项目的传承谱系和历史联系,师辈尚存且仍然具有传承能力的,原则上坚持师辈优先的顺序原则。
(四)评审组对申报的钟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公布,颁发传承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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